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楼市热文 2024-11-23 15:55:00 浏览
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大简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网友咨询: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天津腾安律师事务所颜平律师解答: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终局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颜平律师解析: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胡兄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综上所述,工员工在受工伤裤仿袭后对于应该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而在工伤的保险待遇中国家一般规定的都是一裁终局,但是对于一些比如伤残补助,津贴等是不适用一裁终局的,还是会走相关的司法诉讼程序。

本人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2012年执业至今,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办理过各类民、刑事案件,尤其具有婚姻家庭,工伤劳动的法律知识贮备。

具有丰富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2024年3月21日起,深圳地区这些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发布2024年终局裁决适用规则

2024年3月21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

此规则对实行终局裁决的案件类型、金额限制及相关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往的“终局裁决案件处理指引”提供了前期的参考,但新规则在细节上更为具体。

实行终局裁决的案件包括:

对于非终局裁决的案件,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以及仲裁裁决包含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且事项间无密切关联的案件。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同时涉及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且事项间不具密切关联性的情况,应分别确定适用规则并告知救济途径。

上述规则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旨在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山雀更明确的争议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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